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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寝室用电管理规定
2015-04-26 10:36  

1.学校对学生寝室提供的免费电量,于每学期开学初将电量补充到控电系统中。免费电量标准为:8人间、2盏(1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44 kwh8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52 kwh6人间、3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92 kwh4人间、2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32 kwh4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40 kwh

2.学生公寓使用智能控电系统,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的快、电热毯、电熨板、电饭煲、电水壶、快烧壶、电磁炉等),使用违规电器第3次,控电系统将停止供电,违者除上缴违规电器物品外,必须填写“学生寝室恢复用电审批单”,审批后视情况给予恢复供电,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事故责任。

3.寝室实行用电计量定额控制,每学期实用电量少于免费定额的标准,节余电量转入下学期继续使用;每学期实用电量多于定额标准,超支电量由寝室自行购买,电价0.52/度。

4.系统设置当寝室电量剩余为5 kwh时,寝室会短暂停电后再恢复供电,剩余5 kwh的电量会继续使用。寝室电量剩余电量为0时,系统会自动停电,如果学生拒绝购买电量,停电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由寝室学生自行负责。学生要自行检查本寝室电量是否耗尽,如系统内存有电量而停电,应与物业部门联系,以便维修人员查找原因,予以维修。在校最后一学期的整体毕业生寝室及每年调整寝室时,要适当购买电量,对自行购买电量剩余的电费,学校不予退还。

5.学生购买电量请到设在第一、二食堂一楼大厅的缴费机办理。

6.学校实行学生寝室分时段供电,学生必须安全用电。供电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5:30供电;星期日至星期四每天23:00停止供电;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不限电;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7.寝室用电实行计量定额控制管理之后,有关用电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处罚办法照常执行。

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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