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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学生证管理使用办法
2015-04-26 11:19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每个学生都应爱护并妥善保管。为加强对学生证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报到入学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报教育部审批取得高等学校在校生学籍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作并下发学生证,并要求学生出入校园、宿舍、图书馆、教学楼和班级等地点时携带。

二、学生证必须在学期开学时,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注册盖章后方能生效,否则按无效证件处理。

三、学生证只供证明本人在校期间的学生身份,不作它用;学生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擅自涂改。

四、学生证有丢失或损坏,可申请补办或更换。学生证丢失的学生必须在学校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学生证作废的声明,声明刊发十天后,向辅导员提出补办申请,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时间,由辅导员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学生证损坏需要更换的,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补办申请同时上交需要更换的学生证,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时间,由辅导员到学生工作处办理。

六、补办学生证后又找到丢失的学生证,应立即将补办的学生证交回,严禁学生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生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七、学生凭学生证可享受假期火车票半价优待,优待区间只限于大庆至学生家庭所在地之间,每学年四个单程。学生如因家庭地址变迁需变更乘车区间时,应提交家庭迁入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由学生工作处核实后予以办理更改手续。

八、凡拾到学生证,应立即送到学生工作处、失主本人或所在院。

九、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等情况发生学籍变动时,应当到二级学院(只限毕业)或学生工作处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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