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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2013-06-07 14:28  
 

为了做好我院实验室开放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时间一般采用节假日和双修日,以及每天正常学生实验以外的时间。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

实验室开放的实验内容分为以下六类:

1.教学计划内与教学计划外实验项目;

2.学生自己设计的创新性实验项目;

3.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科技竞赛项目的实验;

4.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实验;

5.科学研究实验;

6.学生参与的教师科研项目。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和管理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系(院)主任直接领导本系(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本系(院)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

2.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进行。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课题。系(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于每年9月初和3月初向学生公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

3.要求参加实验室开放的学生可到实验室开放所在系(院),与指导教师联系选择适合的课题,填写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院)同意签字后,于9月中旬和3月中旬交到实验室开放所在系(院)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参加实验室开放的学生,填写《大庆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书》。     

4.承担实验室开放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

5.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6.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实验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各系(院)在学期结束前统计开放成果,做好开放成果的存档工作,并将开放成果汇总上报教务处。

8.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实验室开放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实验室开放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9.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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